第七百八十四章 税法-《顽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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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承宗恍然大悟,看着张缙彦笑道:“原来你是盯上了我此次东征的收获。”
“这倒不是什么问题,只不过,我早将手中白银分发军兵作为赏银,现下入库,只有几千根金条……恐怕你的算盘要落空了。”
“此事卑职知晓。”
张缙彦也笑了,刘承宗东征带回金银不是秘密,早在军队还未回返,从征之兵,人手一斤白银的消息,就已经传遍了西安府。
他道:“眼下已经入秋,时值大收,军兵也要花钱,西安府有巨额赋税,很容易将白银收回来。”
“卑职建议,户衙增设太仓银库、军饷司,军饷司于驻军各府设军饷局,各局由户衙派大使一员,府衙、旅衙各遣副使一人,统算赋税与驻军兵粮数额。”
“府衙以下,俱征实物,各自储存,不加火耗于百姓;军饷司统筹兵粮,发给号牌文书,旅下各军依驻地就近至军饷局起运口粮,多余粮草起运府衙仓储。”
“府衙设市,一部分入常平仓,一部分开市以官价售卖,稳定粮价,将白银起运至军府衙门太仓银库,再由户衙支给各旅军饷。”
刘承宗静静倾听片刻,待张缙彦说完,缓缓颔首。
他听明白了,就是给帅府的户衙和知府老爷们来一波史诗加强。
早前议事,刘承宗就打算把州县征收代役银的监管权上升给知府,这会又要让知府截留赋税、开支军饷……刘狮子觉得知府的权力就有点太大了,不合适。
地方主官,是一手遮天的土皇帝。
管理下辖州县,宣教化、裁司法、征税役、察官员,奉行朝廷与三司决议,提调学校,修明祀典,统领户籍、邮递、马政、治安、仓储、水利、交通诸事。
知府在辖区的权力本就接近无限。
但张缙彦的建议,经过刘承宗的考虑,对解决军饷一事,确实可行。
除了延安府。
元帅军各旅驻扎府县,只有延安府的赋税,即使足额征收,也无法覆盖驻军口粮。
更不必说什么剩下的两税粮食,按照市价卖掉能充当军饷了。
陕西各府,耕地面积多在两万至十余万顷之间,即使受灾,依然都维持着九千顷以上的熟地田土。
唯独延安府,它虽然地方大,但陕北多山,总的耕地面积就小,只有一万三千余顷,田土贫瘠,又受灾最为严重,如今在籍的熟地田土,仅保有一千八百顷。
这点地,养活自己都费劲。
但除了延安府,其他地方基本上能覆盖住军费开支,还稍有结余。
到时候再加上元帅府的‘京运’,也就是来自西安府拨款,悬在刘承宗心里的军饷,就能被妥善解决了。
“若是如此,那代役银的监督,就不能交给知府,要运至西安,交上预算,再由户部划拨,地方账上,就不用留钱了。”
这事刘狮子熟。
另一份记忆,后金夺取天下后,除了名的政策,摊丁入亩。
丁银一直在田税里,他们摊丁入亩,是把地方截留的地税,提到了中枢,导致地方上没钱,没办法搞基础建设。
地方要想办法开支,维持衙门运营,杂税就变多了。
类似的还有‘火耗归公’,火耗本身是一种地方衙门的乱收税,理由就是朝廷收银子,地里不长银子,衙门收实物税,给朝廷交银子,中间熔炼要有个一成火耗。
其实不存在,大明的白银是足银,那么高的火耗。
但地方要开支,肯定得想办法收杂税。
火耗也归公了,不是火耗的花费算公家的,而是火耗的钱要算在正税里,从地方税提到朝廷。
结果就是地方百姓交了火耗,还要再给地方衙门再交一份火耗,因为火耗归公了,你交的不是火耗,而是国税。
交了代役银,还有徭役,就出现后续政策‘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’。
都交了代役银,怎么还要当差纳粮呢?
因为摊丁入亩了,你交的是田税,不是丁银。
想免除徭役,再交一份县里收的丁银。
当然为了推行这样给国税增收,使官员担负骂名难以维持运转的事,雍正也有办法,那就是把地方交的火耗、代役银,分出一份,作为当地主官的薪水发下去,也就是养廉银。
这些政策,刘承宗心理上并不认同,也不认为有效仿的必要,但是有极高的借鉴意义。
这钱他可以不要,留给地方运行,但必须知道地方收多少,也就是监督的权力,要拿在自己手上。
“至于你说的旅衙派人持户部票号信物,至府衙支粮,改了,是府衙持户部票号信物,运粮至各军信地。”
一句话,把支军粮从知府的权力,改为知府的义务。
说罢,他对张缙彦道:“你回去整理成公文,交到军府衙门,到时候发给户衙,大家一起议出章程,作为今后帅府税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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